浅谈我国黑社会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钟钰发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9:24:56   浏览:91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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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我国黑社会犯罪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广西警专侦查系委培刑侦 钟钰发

  【摘要】:“黑社会”一词,近年来在我国已渐渐被人们所熟悉,不仅仅是因为通过港台作品的传播,更重要的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已受到黑帮分子的迫害。由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影响,国内新旧体制转换中社会制约机制的相对弱化和基础工作的薄弱、家庭和学校教育失当及预防控制等方面存在的疏漏,导致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呈现出一种向恶性发展、高级形态演化,并在局部地区向国际舞台迈进的态势。黑社会性质犯罪已对国家和社会生活及经济秩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打击黑社会性质犯罪工作刻不容缓,这不仅对于保障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实现经济体制顺利转机,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关键词】:黑社会 犯罪活动 发展趋势

  一、|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特点
  (一)、带有明显的反社会性,形成一股地方恶势力。任何犯罪都与社会、法律相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反社会性更加明显、更加突出,这是由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大都是受过专政机关打击处理、身带劣迹、不思悔改的劳改释放、解除劳教或负案在逃人员,有的甚至是“三进宫”、“五进宫”,几进几出公安机关的惯犯。这类人具有明显的反社会倾向,对社会的抵触、叛逆、仇恨情绪很强,他们有组织地疯狂作案,不仅仅是满足个人私欲,也是对社会的一种报复。
  (二)、组织比较严密,成员比较固定,形成帮派体系。由一般犯罪团伙发展演化而来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不同于那种临时纠合、结构松散的一般违法犯罪团伙。在集团中,有驾驭组织活动、起指挥作用的头子,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有严格的帮规戒律,入帮要举行仪式,履行手续,要交纳会费,既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又有向境外黑社会学来的一套新的犯罪手法,成为一种新型的犯罪团伙。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没有组织名称和明确的帮规戒律,但形成了一定的帮派体系,有集团头子指挥、操纵,有骨干成员,凭借帮派势力雇佣打手、杀手,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为害一方。
  (三)、犯罪活动趋向职业化。这是黑社会犯罪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他们专门以抢劫、盗窃、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为业,非法攫取钱财;还有一种职业是走私、贩毒、贩枪集团,他们与境外黑社会势力相勾结,形成“购、运、销”一条龙的犯罪网络。
  (四)、独霸一方,有一定的势力范围和经济实力。黑社会犯罪组织一般都控制一定的地盘,有一定的势力范围,甚至窃取了一定权力,为非作恶,特别是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借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之机,用非法所得开工厂、办公司,打着合法经营的旗号进行非法活动,大肆攫取钱财,建立自己的经济基础。
  (五)、拉拢腐蚀党政干部,向我内部渗透,竭力寻求靠山。为了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势力,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利用党政机关存在的腐败现象,把极少数意志薄弱的干部拉下水,以党政干部中的腐败分子为靠山,进行权钱交易,寻求保护伞和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地区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已经渗入和控制基层政权。
  二、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黑社会犯罪组织的装备趋向正规化、现代化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科研能力的提高,科技产品大量产生。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但一方面,也为黑社会犯罪组织所利用。根据所破获的涉黑案件来看,涉枪支弹药的犯罪手段数量呈增长之势,其组织的武器制造能力不断提高,其制造的枪支弹药的性能、破坏力不断提高,流水化作业能力增强。以湖南湘西杨必现、杨玉全案为例,共抓获涉案人员492人,缴获成品枪190支、半成品枪94支,收缴子弹361发,捣毁制枪窝点11处,缴获制枪工具11套66种2129件。再如,2007年,河北唐山端掉的杨树宽,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黑老大" 。杨树宽是唐山‘华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曾为唐山政协委员。杨树宽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牛黑老大",是因为他拥有包括装甲车、军用吉普、水陆两用军车在内的4辆军用车,各种枪支38支。由此可见,未来几年,我国的黑社会犯罪组织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手段数量不断增加,犯罪工具的高科技化不断加强,黑社会犯罪组织的犯罪能量不断增强
  (二)黑社会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
  浙江省新中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张畏,近年来,在台州温岭等地称霸一方,作案达50多起,在非法聚敛了大量财富、完成了原始积累后,积极地向政界渗透,寻求“保护伞”,捞取政治资本,在没有当上温岭市(县级市)政协委员后,竟然不远万里地赶到湖北,利用宜都市招商引资的机会,借机要职位,当上了宜都市的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肇源县人赵红艳与台湾黑帮“天道盟”人物张松昌、陈国华相互勾结,分别在哈尔滨、重庆、四川、湖北枝江等十个省市组织联系女青年,办理假结婚手续,到台湾高雄市雪芙兰公司组织卖淫。仅2000年9月至12月,该犯罪团伙来到宜昌,与当地高卫东等人,为枝江市阮某某等六名女青年申办了赴台通行证,并将阮某某等三人送到黑帮“天道盟”下属的高雄市雪芙兰公司卖淫。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表明,黑社会犯罪越来越趋向于国际化,寻求发展,假如一有机会与我国的黑恶势力勾结起来,共同作恶,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破坏性极强,后果不堪设想。实践证明,跨国境的黑社会犯罪已不鲜见。国内国外的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毒品走私犯罪,组织偷渡,海上强盗,绑架勒索,走私汽车、武器、香烟和伪钞,洗钱等犯罪屡见不鲜这类犯罪风险须大但利润极高,因此,国内外犯罪集团不惜付出一切代价,采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内外勾结的犯罪链。
  中国是世界贸易 大国,又是巨大的消费市场。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内外犯罪组织必然瞄准这个市场,涉足其中。因此,具有雄厚经济实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必然向着国际化趋势发展。
  (三)向经济领域的渗透,是黑社会犯罪发展的基本趋势。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渗透到各经济领域,并以公司企业为依托,从事合法的和非法的生意,以合法掩饰非法,因此,他们的犯罪活动就难以被发现。而且,一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比较短的时间,已积累了一定的资本,由于经济实力的增强,就为其犯罪活动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壮大自己的力量,从而求得更大的发展。
凡是有利可图和有利能图的社会经济领域,黑社会性质犯罪和黑社会势力必然涉足,而且还能收到犯罪收益。这是社会本身的诸多弊端和消极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黑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前提及其能够继续存在下去的基本条件。为社会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是一切黑社会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捷径。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黑社会性质犯罪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有的利用犯罪收入投资企业,开办公司,以“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头衔的合法身份招摇过市,以表面上的合法生意掩盖犯罪活动;有的隐藏在地下,制造、运输、贩卖和走私毒品,伪造货币,制造和贩卖假酒、假烟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开办地下赌场和各种娱乐场所,聚赌抽头,敲诈勒索赌徒,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从中渔利;有的控制某种行业和强占某一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有的涉足金融市场,欺诈、蒙骗、盗窃、抢劫;有的通过贿赂手段,与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内部的少数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织了一张秘密保护网,并在其保护下,进行各种犯罪活动,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这类“犯罪企业”却能获取得数十亿甚至上百亿的犯罪收入等等。
  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黑社会性质犯罪已渗透于社会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的各个方面,并且在进一步发展。这类犯罪组织一旦在经济领域扩大,就会成为一股强大的黑社会势力,这样的黑社会组织是很难对付的,甚至会左右局部地方的局势,这就势必给社会、给人民带来更大的危害。
  (四)黑社会性质犯罪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
  要想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和犯罪收入,缺乏权力的保护和支撑是很难达到的。一般的犯罪组织和犯罪人表现为对现实社会秩序、法律秩序的公然藐视和对抗,也表现为对掌握权力者和执法者的惧怕及敌视。他们躲避和远离权力部门的人和执法者,把自己封闭在非常狭窄的犯罪环境中,凭借自己的力量来达到犯罪目的。但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头目却与此有所不同,他们把这种公开对抗和藐视同拉拢腐蚀国家公职人员的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因此,促使掌握权者腐败和将他们的势力渗透到权力部门,与权力紧密结合,是一切黑社会组织座大成势的要决。因为这种结合,不仅能使他们长期存在和发展,同时也为达到自己的目的提供最便利条件。中外黑社会发展史上,凡是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无一不是与当时的政治权力相结合的。那么政府机关、执法机关的人员就理所当然会成为黑社会犯罪团伙首选的目标和对象,如果这些重要部门的人员不洁身自好、少数人就会被他们拉下马,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保护伞就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中逐渐形成了。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黑社会组织绝大多数已经迈出了与权力结合的第一步,都有一定的保护伞。其差别只在于,有的保护伞很大,有的则比较小。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不是保护伞,而是网,是一个比较大的网络。有的犯罪组织被揭露以后,牵涉的国家干部多达数十人甚至上百人,厦门远华赖昌星特大走私犯罪团伙,其保护伞党政部门有市委书记、市长,执法部门有公安部副部长、公安局局长,海关关长,缉私处长,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权力部门、执法部门的结合,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想象的经济损失和及其严重的政治影响。当黑社会组织在保护伞卵翼下成长壮大起来的时候,他们又会反过来成为这些保护伞的主宰者,要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得做什么。
问题还不仅如此,黑社会犯罪势力还希望自己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还想使自己的骨干成员打进权力部门。现在看来这已经不是他们的希望了,而已逐步变为他们的行动了。
显然,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政治领域渗透的方式,已由在政权机关内部寻找保护伞逐步向他们打进政权机关中去的方向发展,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综上所述,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对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秩序及文化体制构成了巨大的危害与威胁,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成为当前危害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为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打击,保护社会的稳定与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遏制其蔓延发展趋势,不使其形成气候,是全国公安机关一项紧迫而严峻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李忠信,《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研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8月版
【2】《人民公安》, 2002年第2期
【3】《打黑除恶》论文集,公安部政治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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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省长 郑斯林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个体和
          承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一、第十六条修改为:“公安机关每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审验考核,对遵纪守法,安全行车做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对忽视交通安全,违章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处吊销驾驶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第十七条修改为:“个体车主、发包人指使、强迫驾驶员违章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依法处理驾驶员外,对个体车主或发包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第十九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按期参加安全教育活动的,予以批评教育。”


  五、第二十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个体购置的机动车辆以单位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或者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以个体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的,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辆号牌、行驶证。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六、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并处吊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
  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七、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不按要求维护、修理机动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的,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九、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


湘潭市人民政府文件

潭政发[2001年]20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印发《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尊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四日


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综合验收移交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严格执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城市建设方针,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提高住宅小区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宅小区是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采取综合开发方式开发建设形成的以住宅为主体、市政、公用服务设施配套、功能齐全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居民生活区或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旧城改造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新区开发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第四条 小区建设要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设施配套,小区规划要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居住环境”为中心。规划控制原则上要求:多层住宅七层以下,建筑间距不小于1:1H,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全面提高住户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水平,达到功能齐、环境美、管理优”的小康住宅标准。小区选址应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城郊结合部为主。栋号设计要依据住宅群体规划实际情况,具有鲜明的建筑特征和明显的识别性;设计方案要新颖,户型设计以80-100平方米为主,户型设计应具有多样性和可改性。墙面安装物不破坏建筑物立面形象,护窗不凸出墙面,空调排列有序。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置应符合居民的活动规划,方便居民日常生活。绿地的分布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将公共绿地、宅边绿地、公建绿地与道路绿地有机结合。 住宅群内应安排文化教育、娱乐休闲、体育健身与交往的场所,为人群社区交往创造活动场地。小区建设必须为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企业提供80-120平方米的管理工作用房。小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声光环境应符合规定,保障居民身心健康。
  第五条 市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城市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工作。计划、规划、国土、建工、环保、房地、人防、公安、物价、电力、电信、广电、文教、卫生、消防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搞好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实行保修期制度,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电力、电信、广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为2年。所有建材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发展政策。验收、移交前小区建设项目的质量均由开发单位总负责。
  第七条 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应坚持先地下,后地面的原则。
  第八条 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可以实行分期验收,待全部建成后进行综合验收。验收一般可按中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实施。中期验收,以验收地下基础设施为主,由开发单位提出地下基础设施验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报告后1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开发单位方可继续进行地面工程建设。后期验收指小区建设全部竣工后,由开发单位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全面竣工验收报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15天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审查验收,进行现场全面鉴定和评价,经验收合格的小区发给验收合格证。开发单位凭综合验收合格证到建工、房地等部门办理权证手续。对不合格或没有办理验收合格证的开发小区,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权证手续,亦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小区综合验收工作由验收小组负责,验收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建委会同计划、规划、国土、城建、环保、房产、公安、民政、物价、电力、电信、广电、文教、卫生等部门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住宅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均须派主要负责人参加综合验收。
  第十条 小区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期验收:1、给水、排水、化粪池、检查井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须埋没的煤气管道、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符合规划设计审定的要求;2、人防工程符合规划审定要求。
  二、后期验收:1、小区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高度、立面造型及装饰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2、住宅内供电、给水、排水、煤气等设施能正常运行,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3、小区内已规划的商业网点、幼托、学校、居委会(含物业管理)、邮电、消防、储蓄、活动中心、自行车棚、公厕、垃圾站、道路、路灯、绿化、楼栋邮件柜(箱)等公用服务设计和配套工程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4、小区内的动迁户全部妥善安置,无遗留问题。
  第十一条 验收依据
  一、中期验收
  1、开发单位申请验收报告;2、国家对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3、小区建设批复、建设生产计划、土地征用批复及红线图等有关资料;4、市建委、规划设计部门审定的小区内给水、排水设施和所埋设的煤气管道、地下电缆等地下设施的有关资料;5、规划部门及其他专业管理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图和有关专业技术图纸;6、工程承包合同;7、地下基础设施单体和总体竣工图纸及经质监部门鉴定的技术档案资料。
  二、后期验收
  1、开发单位申请验收报告;2、已验收的地下基础设计验收资料;3、国家对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4、规划部门审定的住宅、市政、公用和服务设计建设规划资料;5、小区各类建筑物建设批复、建设生产计划等有关文件;6、小区规划设计施工图以及有关专业技术图纸;
  7、各类建筑物单体和总体竣工图纸及已经质监部门鉴定的技术档案资料;8、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移交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合格并已办理交付手续的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不再承担工程增建、改建费用。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移交工作,各开发单位建设的住宅小区,在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后,由开发单位自己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要严格按照《湘潭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应与社区管理有机结合,使之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暂时没有条件或不具备统一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开发单位应与当地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等部门衔接,及时做好物业管理移交工作。
  第十四条 住宅小区验收不合格的,由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改正,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对违反规划要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不配套、工程质量低劣的,由验收小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五条 未经综合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擅自将房屋和有关设施交付使用的,由市建委吊销开发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湘潭市城市住宅小区验收移交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