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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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布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的通知

2003年2月11日 财会〔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已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现予公布,请根据《考试大纲》的要求指导考生复习。
  附件: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附件: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大纲》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考试大纲

  一、总论
  (一)会计概述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四)会计要素
  二、货币资金及应收项目
  (一)货币资金
  (二)应收票据
  (三)应收账款
  (四)其他应收项目
  三、存货
  (一)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及核算
  (二)存货的期末计量
  四、投资
  (一)短期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
  (三)长期债权投资
  (四)投资的期末计价
  五、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概述
  (二)固定资产取得
  (三)固定资产折旧
  (四)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
  (五)固定资产处置与期末计价
  六、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一)无形资产及其期末计价
  (二)其他资产
  七、负债
  (一)流动负债
  (二)长期负债
  八、所有者权益
  (一)实收资本
  (二)资本公积
  (三)留存收益
  九、收入、费用和利润
  (一)收入
  (二)费用
  (三)利润
  十、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
  十一、所得税会计
  (一)所得税会计概述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十二、外币业务
  (一)外币业务会计处理
  (二)外币会计报表折算
  十三、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概述
  (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
  十四、或有事项
  (一)或有事项概述
  (二)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
  十五、租赁
  (一)租赁概述
  (二)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三)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四)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十六、债务重组
  (一)债务重组概述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十七、非货币性交易
  (一)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十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
  (二)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三)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二十、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二)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
  (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二十一、商品期货业务
  (一)商品期货业务概述
  (二)商品期货业务的会计处理
  二十二、合并会计报表
  (一)合并会计报表概述
  (二)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
  (四)合并现金流量表
  (五)内部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的抵销
  (六)内部销售及存货中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抵销
  (七)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
  (八)内部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抵销处理
  二十三、分部报告
  (一)分部报告的概述
  (二)分部的确定
  (三)分部会计信息的披露
  二十四、中期财务报告
  (一)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主要是按会计业务发生的顺序,将原大纲的排列顺序进行了调整,将所得税会计提至财务会计报告之后,将中期财务报告调到本大纲的最后。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审计考试大纲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概论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概念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其他审计类型的关系
  二、注册会计师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登记
  (二)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三)会计师事务所
  (四)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体制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体系
  (一)独立审计准则
  (二)质量控制准则
  (三)职业道德准则
  (四)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四、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概述
  (二)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五、审计目标与审计范围
  (一)审计总目标
  (二)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三)审计过程与审计目标的实现
  (四)审计业务约定书与审计范围
  六、审计证据与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证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
  七、审计计划、重要性及审计风险
  (一)审计计划
  (二)审计重要性
  (三)审计风险
  (四)初步审计策略
  八、内部控制及其测试与评价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与要素
  (二)了解与记录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测试
  (四)内部控制评价
  (五)管理建议书
  九、审计测试中的抽样技术
  (一)审计抽样概述
  (二)控制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三)实质性测试中抽样技术的运用
  十、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四)应收账款审计
  (五)坏账准备审计
  (六)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一、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
  (一)购货与付款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应付账款审计
  (四)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审计
  (五)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二、生产循环审计
  (一)生产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和交易的实质性测试
  (三)存货成本审计
  (四)分析性复核
  (五)存货的监盘
  (六)存货计价审计和截止测试
  (七)应付工资审计
  (八)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三、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一)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性
  (二)内部控制测试与交易实质性测试
  (三)借款审计
  (四)所有者权益审计
  (五)投资审计
  (六)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十四、货币资金与特殊项目审计
  (一)货币资金与业务循环
  (二)内部控制测试
  (三)现金审计
  (四)银行存款审计
  (五)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六)特殊项目审计
  十五、终结审计与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编制前的工作
  (二)审计报告概述
  (三)审计报告准则
  (四)审计报告的基本类型
  (五)审计报告的编制
  (六)期后发现的事实
  (七)特殊目的的审计报告
  十六、与审计相关的其他鉴证业务
  (一)验资
  (二)盈利预测审核
  (三)内部控制审核
  (四)基建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未做较大调整。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

  一、财务管理总论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
  1.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
  2.影响财务管理目标实现的因素
  3.股东、经营者和债权人的冲突与协调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
  1.财务管理的对象
  2.财务管理的内容
  3.财务管理的职能
  (三)财务管理的原则
  1.有关竞争环境的原则
  2.有关创造价值的原则
  3.有关财务交易的原则
  (四)财务管理的环境
  1.法律环境
  2.金融市场环境
  3.经济环境
  二、财务报表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概述
  1.什么是财务报表分析
  2.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
  3.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
  4.财务报表分析的一般步骤
  5.财务报表分析的原则
  6.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
  (二)基本的财务比率
  1.变现能力比率
  2.资产管理比率
  3.负债比率
  4.盈利能力比率
  (三)财务报表分析的应用
  1.杜邦财务分析体系
  2.财务状况的综合评价
  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分析
  4.现金流量分析
  三、财务预测与计划
  (一)财务预测
  1.财务预测的意义和目的
  2.财务预测的步骤
  3.财务预测的销售百分比法  
  4.财务预测的其他方法
  (二)增长率与资金需求
  1.外部融资与销售增长的关系
  2.内含增长率
  3.可持续增长率
  (三)财务预算
  1.全面预算体系
  2.现金预算的编制
  3.预计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财务估价
  (一)货币的时间价值
  1.什么是货币的时间价值
  2.时间价值的计算
  (二)债券估价
  1.债券的有关概念
  2.债券的价值
  3.债券的收益率
  (三)股票估价
  1.股票的有关概念
  2.股票的价值
  3.股票的收益率
  (四)风险和报酬
  1.风险的概念
  2.单项资产的风险和报酬
  3.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报酬
  4.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五、投资管理
  (一)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
  1.资本投资的概念
  2.资本投资评价的基本原理
  3.投资项目评价的基本方法
  (二)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计
  1.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概念
  2.现金流量的估计
  3.固定资产更新
  4.所得税和折旧
  (三)投资项目的风险处置
  1.处置风险的两种方法
  2.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折现率
  3.项目系统风险的估计
  六、流动资金管理
  (一)现金和有价证券管理
  1.现金管理的目标
  2.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现金收支管理
  4.最佳资金持有量
  (二)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2.信用政策的确定
  3.应收账款的收账
  (三)存货管理
  1.存货管理的目标
  2.储备存货的有关成本
  3.存货决策
  七、筹资管理
  (一)普通股筹资
  1.普通股的概念和种类
  2.股票发行
  3.股票上市
  4.普通股融资的特点
  (二)长期负债筹资
  1.长期负债筹资的特点
  2.长期借款筹资
  3.债券筹资
  4.可转换证券筹资
  (三)短期筹资与营运资金政策
  1.短期负债筹资
  2.营运资金政策
  八、股利分配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1.利润分配的项目
  2.利润分配的顺序
  (二)股利支付的程序和方式
  1.股利支付的程序
  2.股利支付的方式
  (三)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1.股利理论
  2.股利分配政策和内部筹资
  (四)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
  1.股票股利
  2.股票分割
  九、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
  (一)资本成本
  1.资本成本概述
  2.个别资本成本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4.边际资本成本
  (二)财务杠杆
  1.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2.经营杠杆系数
  3.财务杠杆系数
  4.总杠杆系数
  (三)资本结构
  1.资本结构原理
  2.资本结构的管理
  十、并购和控制
  (一)兼并与收购
  1.兼并与收购的概念
  2.并购的类型
  3.并购的动因
  4.并购的财务分析
  5.并购的资金筹措
  (二)剥离与分立
  1.剥离与分立的含义
  2.剥离与分立的类型
  3.剥离与分立的动因
  4.剥离与分立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5.与企业剥离、分立、出售相关的债务安排
  (三)股权重组
  1.股份制改组
  2.股权置换
  3.公司内部人持股
  4.股票回购
  (四)公司控制
  1.公司控制权
  2.控股公司
  3.接管防御
  十一、重整和清算
  (一)企业财务重整
  l.财务失败
  2.财务失败预警
  3.财务重整的方式  
  4.财务重整的程序
  5.财务重整的决策
  (二)企业清算
  1.企业清算的类型
  2.破产清算
  3.解散清算
  4.企业清算的实施
  十二、成本计算
  (一)成本计算概述
  1.成本的概念
  2.成本的分类
  3.成本计算的目的和要求
  4.成本计算的步骤和程序
  5.成本计算制度的类型
  (二)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完工产品与在产品的成本分配
  3.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三)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1.品种法
  2.分批法
  3.分步法
  十三、成本一数量一利润分析
  (一)成本、数量和利润的关系
  (二)盈亏临界分析
  (三)影响利润各因素变动分析
  十四、成本控制
  (一)成本控制概述
  1.成本控制系统的组成
  2.成本控制的原则
  3.成本降低
  (二)标准成本及其制定
  1.标准成本的概念
  2.标准成本的种类
  3.标准成本的制定
  (三)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
  1.变动成本差异的分析
  2.固定制造费用的差异分析
  (四)标准成本的账务处理
  1.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的特点
  2.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程序
  (五)弹性预算
  1.弹性预算的特点
  2.弹性预算的编制
  3.弹性预算的运用
  十五、业绩评价
  (一)成本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成本中心
  2.成本中心的考核指标
  3.责任成本
  (二)利润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利润中心
  2.利润中心的考核指标
  3.部门利润的计算
  4.内部转移价格
  (三)投资中心的业绩评价
  1.什么是投资中心
  2.投资中心的考核指标
  (四)部门业绩的报告与考核
  1.成本控制报告
  2.差异调查
  3.奖励与惩罚
  4.纠正偏差
  说明:本年度考试大纲与上年相比,有以下变动:
  1.进行了总体结构调整。主要是将财务管理部分和成本管理部分明确分开,1章~11章是财务管理的内容,12章~15章是成本管理的内容。
  2.对原大纲的“四、投资管理”和“五、证券评价”的内容进行重组,改为“四、财务估价”和“五、投资管理”,并对这两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

200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经济法基础知识
  (一)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3.经济法的特征
  4.经济法的形式
  5.经济法的体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法律行为与代理
  1.法律行为
  2.代理
  (四)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的概念
  2.诉讼时效期间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五)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2.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3.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二、企业法
  (一)企业法概述
  1.企业的概念与分类
  2.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4.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
  5.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6.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合伙企业法
  1.合伙企业法概述
  2.合伙企业的设立
  3.合伙企业财产
  4.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6.入伙与退伙
  7.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8.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四)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
  3.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组织机构
  4.全民所有制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5.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监督机构
  6.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国有资产管理概述
  1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2.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3.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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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城市渣土管理办法


(2002年1月2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27号公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渣土管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质量,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渣土(以下简称渣土)是指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残土等废弃物和供热中产生的炉渣。

第三条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产生、运输、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是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渣土管理的日常工作。

建设、公安、规划、环保、房产、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渣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产生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代为办理清运、处置手续,领取清运证后方可清运和处置。

新建、改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和产生渣土500立方米以上(含500立方米)的工程项目,须报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新建、改建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和房屋修缮、装饰及供热中产生的渣土,由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建设部门不予发放开工许可证。

第六条 清运渣土的车辆应保持车体外观整洁,并严密苫盖、密封,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沿途散落、泄漏。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渣土堆放、回填、倾倒场地,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回填、乱倒渣土。

第八条 凡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处理处置费:

(一)委托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代为清运垃圾的,每吨缴费20.00—35.00元;

(二)自运到垃圾场的每吨缴费4.50—8.50元。

第九条 凡需用渣土回填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安排回填时限、地点等。

第十条 渣土的堆放、处置场地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预留和建设。

第十一条 妨碍、阻挠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或侮辱、殴打监察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手续的,除责令其按规定期限补办手续外,并处以5000元至20000元罚款。逾期不补办手续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二)违反第六条规定,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散落、泄漏,除责令其限期清扫外,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擅自设置渣土堆放、回填、倾倒场地或在非指定地点堆放、回填、乱倒渣土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四)违反第八条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渣土处置费的,除责令补缴费用和按应缴费用5%收取滞纳金外,并处以应缴费用1倍至2倍罚款。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0日起施行。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计委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2年9月21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经贸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
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工作,是通过建立资产纽带,巩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重要措施,应分期分批展开。经商定,第一批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有:东风汽车集团,东方电气集团,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第一汽车集团,中国五矿集团,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贵州航空工业集团。第一批试点要结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和产权管理的道路,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附件: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
办法(试行)

附件:关于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试点的企业集团。按照分期、分批的原则,逐步扩大试行范围。参加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由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提出申请,报国务院经贸办、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审定。
第三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是指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企业集团中紧密层企业的国有资产统一授权给核心企业(集团公司,下同)经营和管理,建立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的产权纽带,增强集团凝聚力,使紧密层企业成为核心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挥整体优势。
第四条 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商有关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授权方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授权方以国有资产所有权专职管理部门身份进行授权。授权方负责:
1.审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
2.决定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名单,核定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紧密层企业和其它成员企业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量,确认核心企业在紧密层企业(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成员企业(参股、关联公司)中应拥有的产权(股权),以使核心企业对上述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经营,在试点企业集团内部形成和强化资产联结纽带。
3.审批企业集团涉及授权范围的重大事项。
4.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考核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业绩,提出奖惩建议。对于经营不善,未达到试点方案预期目标,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可提出改进要求,直至停止授权。
5.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为企业集团授权经营试点和改革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本办法中被授权方是指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被授权方负责:
1.提出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试点方案,包括拟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名单。
2.依法经营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统一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殖。
3.决定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方式,参与决定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方式;根据集团整体发展的要求,统一决定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配置和管理办法,及企业组织结构和领导体制;就涉及授权范围的兼并、合并、股份制改组、资产交易和产权(股权)转让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方案报批。
4.接受授权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监督、指导和政府综合部门、主管部门宏观调控的指导,并定期报告企业集团经营和发展情况。
第七条 为保证核心企业运用授权实现集团经营,发挥整体优势,试点企业集团应依据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及其它成员企业持有的产权(股权)建立母子公司关系,实行规范化的产权(股权)管理。
集团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实行董事会制(或管委会制,下同)。
企业集团内部有四种产权管理形式:
1.对于集团公司直接占用的国有资产,集团公司董事会直接进行重大经营决策,委聘经理进行日常经营管理。
2.对于具备独立法人地位、但由集团公司拥有全部产权(股权)的全资子公司,由集团公司委任的子公司董事会或经理人员,按照统一决策实施经营管理。
3.对于集团公司只拥有部分产权(股权)、具备独立法人地位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关联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按照所持股份比例委任直派董事参加其董事会工作;如被持股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公众持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设立股东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则派员出席其股东会并依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选举董事会,以此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保障国有股权的正当权益。各级子公司均不得反向持股,即不得持有集团母公司的股份,以防止产权关系混乱。
4.对于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以下子公司及交叉持股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可比照上述诸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参与其经营决策。
第八条 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方案审批程序:
1.由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提出试点方案,报送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或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报送核心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抄送有关紧密层企业(或其他成员企业)隶属的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
试点方案的内容包括:
(1)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拟列入授权范围的紧密层企业基本情况,国有资产的数额、分布、结构,并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2)要求授权经营的理由,实现资产联结的具体途径和形式;与有关紧密层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协商的情况和结果。
(3)企业集团内部的资产经营方式。
(4)统一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方案和预期将达到的目标。
(5)其他有关事项。
2.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后,审定试点方案。
凡涉及企业兼并或资产有偿转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采用现金购买资产、现金购买股权、股权交换资产、股权交换股权等方式确认核心企业对紧密层企业或其他成员企业的持股或产权辖属关系。
凡涉及产权界定或产权划转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加以界定或划转。
凡办理过计划、人事、财务、劳动工资等划转手续,已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紧密层企业,其资产视同为已一并划转;未办理国有资产划转手续的,可补办手续。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批复上述试点方案,明确授权范围、形式和责任。批件抄送有关综合部门、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