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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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金政办发[2005]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
金华江流域“碧水行动”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1 交接断面、监测项目及频率
1.1 交接断面
以县(市)域边界与河流相切点作为交接断面,考虑采样方便,经双方协商并报金华市环保局批准,可作适当调整。金华江流域共设县域交接断面11个:
南 江:台 口(磐安县与东阳市交接断面)
方 塘(东阳市与义乌市交接断面)
东阳江:梓 誉(磐安县与东阳市交接断面)
义东桥(东阳市与义乌市交接断面)
低 田(义乌市与金华市区交接断面)
武义江:桐琴桥(永康市与武义县交接断面)
焦岩桥(武义县与金华市区交接断面)
金华江:沈 村(金华市区与兰溪市交接断面)
河盘桥(金华市区控制断面,不参加考核)
衢 江:洋 港(龙游县与兰溪市交接断面,不参加考核)
兰 江:将军岩(兰溪市与建德市交接断面)
浦阳江:上仙屋(浦江县与诸暨市交接断面)
1.2 监测项目
根据金华江流域的污染特征和总量控制的要求,选择以下项目为交接断面的监测项目:水温、pH、氨氮、氟化物、化学需氧量、总磷。
1.3 监测频率
每周监测一次。每年不定期抽测二次以上,具体监测日期由金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金华市站)决定。逢敏感期,由金华市环保局决定增加监测频次。
2 采样、监测与质控
2.1 采样
交接断面监测采样一般由上下游县(市)监测站共同完成,所有样品壹式贰份。
2.2 监测
水温和pH现场测定,其它样品应尽快送回各自的实验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分析。监测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分析方法执行。
2.3 质量控制
采样和实验室质量控制按《浙江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技术规定》执行,实验室分析时每只样品都应做平行样,各站还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质控样和加标回收样,金华市站将不定期地发放密码样。
3 数据上报与仲裁
各县(市)监测站应在采样后次日16时前将监测结果上报金华市站。
当二个监测站上报的同一断面的监测结果不符合质控要求时,两个监测站应分别查找原因,原因不明时金华市站有权要求两站重新采样监测,或由金华市站和两个监测站再共同监测一次。
4 年度考核计分方法
年度考核得分,满分100分,由水质状况得分,水质达标率得分和管理得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水质状况得分占40分,水质达标率得分占30分,管理得分占30分。
4.1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4.2 考核项目与浓度计算
考核项目有pH、氨氮、氟化物和化学需氧量等四项。
各项目以当月各周(次)监测浓度的平均值作为该月浓度值。
4.3 水质状况得分计分方法(40分)
水质状况得分每月计算一次。pH、氨氮、氟化物和化学需氧量四个项目每月起评分为10分,根据不同的入境和出境水质,采取出境水质改善的给予加分,恶化的给予扣分的方法按指标分别进行评分:
pH值不在6~9范围内扣2分;氨氮、氟化物的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每增加(减少)0.5mg/L,该项扣(加)2分;化学需氧量的出境浓度比入境浓度每增加(减少)10.0mg/L,该项扣(加)2分;
单个项目加分最多10分。每月水质状况得分由各单项得分相加而得,但不出现负分。
全年水质状况得分=全年累加水质状况得分/12
源头县市(磐安县、浦江县、永康市)的进水浓度按Ⅲ类计算。
当出(入)境断面有多个时,根据各断面历年流量数据的构成比例计算出(入)境的污染物浓度。
4.4 水质达标率计分方法(30分)
以单项指标评价法确定水质类别,水质达标率得分一年计算一次。
计算方法:以每周(次)累计计算全年达标率,达到要求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30分。达标率要求见附表1
4.5 管理得分(30分)
管理得分由管理措施,各类数据、报表上报和监测质量三部分组成(见附表2)。
5 监测、评分结果公布
每月的监测结果、得分由金华市站于监测次月初以交接断面水质月报的形式报市环保局和各县(市)环保局。
6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金华市环境保护局。
附件:1、水质达标率要求
2、管理评分方案
附件1:
水质达标率要求
断面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磐安县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东阳市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Ⅳ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义乌市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永康市
90%Ⅴ类以内
75%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武义县
90%Ⅴ类以内
75%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金华市县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90%Ⅳ类以内
90%Ⅳ类以内
75%Ⅲ类以内
兰溪市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浦江县
90%Ⅴ类以内
不劣于Ⅴ类
75%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90%Ⅲ类以内
附件2:
管理平分方案
项目
数据、报表上报
监测质量
管理措施
得分
6
4
20
扣分情况
每迟到、漏报、错报一次扣1.0分
每出现一次质量不符合扣0.5分
根据管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及时,由市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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