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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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03〕96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营以上企业:

《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四日



阳泉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实施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省纠风办2003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暨晋城治超现场会精神,加强全市集中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通告》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治理超载超限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市纠风办的协调下,以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主,公安交警积极配合,按照统一标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原则,统一在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点共同进行集中治理。

第二条 根据省政府、省纠风办、省公安厅的文件批准,我市现有公路超限检测点3个(交口、白泉、西郊),交警治理超载卸货点5个(河下、白泉、乌玉、旧关、上董寨),集中治超载、超限安排如下:白泉公路治超限点和白泉交警治超载点合并于白泉公路治超限点集中治“两超”;西郊公路治超限点和旧关交警治超载点合并在西郊治超限点集中治“两超”;旧关、上董寨交警治超点,公路部门派人参与;河下、乌玉交警治超点,由交警负责,公路部门也要派人参加。

第三条 公安交警的职责:

1.负责超限检测点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



2.指挥引导车辆进入检测通道并引导超载超限30%以上的车辆进入货场卸货到30%以下。

3.按照有关规定对超载超限在30%以上的车辆和违规加高、加长、加宽改装车辆的治理与行政处罚。

4.对货运车辆超载不足30%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保证绿色通道畅通。

第四条 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

1.按照交通部、省政府和省交通厅治理超载超限的有关规定要求与标准,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利用检测设备进行严格检测。

2.对货运车辆超限在30%以下的,按规定收取赔(补)偿费。

3.对货运车辆超限在30%以上的,按规定一律予以卸货,并按规定标准和货运起运点到检测点的距离,收取赔(补)偿费。

4.按照晋价费字(2003)46号文件规定,负责货物的装卸、保管。

5.负责为公安交警派驻人员提供必需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第五条 联合集中治理超载超限中,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对同一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的处理,要以治理超限有关规定和标准为准,不准重复收费或罚款,卸货一次到位。



第六条 超载超限检测工作流程

经检测确认超限30%以下



指挥车辆进入检测通道

(交警)

收取赔偿费放行

输入被检车辆号码

(路政)




经检测确定超限30%以上






卸货

(路政交警)



指挥车辆进入卸货场

(交警)



填写卸货通知单

(路政)

收取从装货地至检测点

距离的赔补偿费

(路政)






复磅

1.由承运人自行卸货的,开据卸货单放行

2. 由检测点卸货的,收取卸货费用,开据

卸货单放行(路政)




两日内

两日后

1. 承运人持卸货单到卸货场自行装货的,收取

保险费。

2.由检测点装货的,收取装货费、保管费。

所卸货物承运人未装运的

按规定交由政府拍卖






第七条 联合集中治超治限所卸货物,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必须向车主出具卸货通知单,注明货物名称或品种、件数或吨数和保管期限(统一规定期限为2天)。在货物保管有效期限内,货物仍归货主所有,货主可凭卸货通知单提取拉运;各路政超限检测点要给予方便。超过保管有效期限未作处理的货物,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收缴。

第八条 对于已通过超限检测点的车辆,在运输途中再次违规超载的,由公安交警从重从严从快处置,必要时在中队驻地消除违章,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出市。

第九条 对没有设置超限检测点的道路(无论是国、省道还是县乡路),治理超载超限工作以公安交警为主,公路路政部门配合,但不准设置固定站点,实行巡查制。所有交通和公路路政部门未经批准均不得上路罚超限,对绕行县乡道路及小路逃避检测的车辆,先在平定境内试行治理,治理工作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要制定实施方案,公路、交警、交通要协同工作,加强配合,但不能设置固定站点,实行巡查治理的办法,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不能造成新的“三乱”。

第十条 收缴货物的处理,统一由市、县政府组织拍卖,由纠风办、公路局、公安交警、煤运、物价、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互相监督,公开定价,公开拍卖,所得拍卖款项全额上缴市、县财政。对治超点上的场地占用、人工劳务等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拍卖上缴款中,经市、县政府批准,由财政部门拨付。对公路路政、公安交警联合治超经费问题由两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联合集中治理超载超限中,公路路政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有关规定,不准徇私情放黑车收黑钱和乱收费乱罚款。违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委晋纪发[1996]16号《关于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十二条 治理超载超限是一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必须实行“阳光作业”,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将各自的职责、治超或治限的依据、标准和收赔(补)偿费的标准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各县区的治超工作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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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


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660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互联网广告代理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营[2008]14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时,委托广告发布单位制作并发布其承接的广告,无论该广告是通过何种媒体或载体(包括互联网)发布,无论委托广告发布单位是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广告经营许可证》,纳税人都应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款的规定,以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实际取得的收入为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向广告发布单位支付的全部广告发布费可以从其从事广告代理业务取得的全部收入中减除。

二○○八年七月六日

正义:宪政制度的理念

范亚峰

(原载于2000年8月30日《检察日报》)

宪政主义乃是西方近代政治智慧的结晶,其意义已远超出西方文明,而成为人类精神的一部分。那么,宪政制度的观念基础是什么呢?

依照罗尔斯的观点,宪政制度的理念乃是正义。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包括自由和平等两个方面。自由的传统即是洛克以来强调财产权、生命权、自由权及对于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保护、崇尚法治的传统,平等传统则是以卢梭为代表的强调平等价值即同等的政治自由和公共生活的传统。平等与自由两种价值乃是冲突的,不会全然一致。罗尔斯提出,人们在自然状态的无知之幕背后结成社会契约,自由与平等乃是两条正义的原则。这两条原则是:首先,每个人都有一同等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其中的政治自由应首先保证公平的价值;其次,社会与经济的不平等应满足两个条件:机会平等和合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这一正义观有三个要点:宪政体制下人们的基本权利、自由与机会;与普遍之善价值有关的权利、自由和机会的特殊优先性;所有公民得到有效行使其自由与机会的充分全面的手段和措施。简而言之,自由与平等两个原则借助于三个因素实现,即对政治自由的保障要着眼于公平,就是基于平等的自由;公平的机会平等;以及差别原则。

由此引出另外一个问题,正义是作为社会的普遍价值还是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中,是否可能存在一种超越宗教信仰、风俗、道德等差异与分歧而普适的价值?罗尔斯认为,正义只是政治领域的独立观点,而得到哲学、宗教、道德等交叉共识的支持。

那么一个多元社会的公共性如何形成呢?有无可能因陷入相对主义而失去信仰的根基呢?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思想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如韦伯所言,一个多元社会的"诸神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可取的态度是承认在生活世界中,多元化的真实存在,进而通过交往、沟通缓和冲突,相互理解、宽容,进而形成共识。如果仅就政治领域而言,则当通过交往,通过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舆论监督等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对话制度的建设,化解冲突,实现自由与平等价值的平衡,以及自由平等价值与安全、效率等社会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宪政的思想和制度的重要意义之一就是提供了国家与社会对话,形成良性互动的制度设计与思想资源,从而促进了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即社会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