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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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
(1983年7月15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通知: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共青团全国中学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团中央于六月十一日至十九日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全国中学共青团工作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团委学校部负责人和部分中学团干部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改革的精神为指导,认真总结交流了近几年来中学团的工作经验,明确了今后的任务。团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张宝顺到会并讲了话。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是学习的会,鼓劲的会,必将对全国中学团的工作起推动作用。

 

(一)

  与会同志认为,自一九八○年三月团中央在南京召开共青团全国学校工作会议以来,各地中学团的工作有很大进步。中学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中学生的特点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革命理想教育、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了三好活动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广大中学生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涌现出象钟铧、周云成等一批优秀中学生。团的工作在转变中逐步适应,在适应中有所创新,为全面开创中学团的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中学共青团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今天的中学生,就是明天四化建设的生力军,这是历史的必然。抓好中学团的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中学阶段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四化献身的雄心壮志,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中学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基础。学校是青少年最集中的地方,加强中学团的工作,对提高团的队伍质量,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都产生直接的、深远的影响。因此中学团的工作关系着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全团工作,关系着党和国家的未来。我们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战略眼光来看待自己的工作,认清责任,明确任务,在党的领导下,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勇敢地挑起历史的重担,努力做好中学团的工作。

 

(二)

  会议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共青团在中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团员青年为四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团组织要在适应改革上下功夫,在活跃团的工作上创新水平,在育人上见效果,逐步实现思想教育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

  一、切实加强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为学生树立革命人生观打好基础。

  人生观,是一个人对自己生活目的、生活意义的根本观点。抓住了人生观教育就抓住了中学生思想教育的根本。它不仅关系着学生的现在,而且会影响到他们的将来。中学阶段是一个人奠定人生观基础的重要时期。中学生有了解人生、追求人生价值的愿望,独立意识和自我评价能力开始增强。但由于中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十年动乱的恶果还没有彻底消除,并且受到来自多种渠道的精神污染和不良影响,使他们对复杂的人生问题产生许多模糊认识,加之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同升学、就业等实际问题交织在一起,一些学生对现实生活中的矛盾不能全面地历史地进行分析,因而,容易产生偏激情绪和错误观点。我们要正视这个问题,不失时机地抓好共产主义人生观的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明辨是非,迈好青春第一步,做出无愧于时代的选择。

  1.引导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奠定科学信仰的基础。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不是人的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必须靠学习、靠灌输。那种把灌输原则与“填鸭”式方法等同起来,从而否定灌输原则的观点是不对的。广大中学生追求真理,勇于探索,也迫切希望能不断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近两年来,中学生的“学哲学小组”、“党章学习小组”、“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小组”日趋发展;申请入党的人数有所增加,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势头,团组织要热情关怀,积极引导。结合社会发展史、哲学、政治经济学的教学,逐步使学生认识到: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指南,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学习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它,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现实中的问题,认清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从而坚定共产主义的科学信念,做一个头脑清醒的革命青年。要在坚持自觉自愿的前提下做好组织工作,防止一哄而起。不要搞简单对号、立竿见影等形式主义。要从中学生的实际水平出发,启发诱导,循序渐进,不要急于求成。

  2.广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树立民族自豪感。五四运动以来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革命先辈是从忠诚的爱国主义者走向坚定的共产主义者的。爱国,是每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基础。中学生年龄小、知识少,对中国的历史缺乏了解,对祖国的感情还不深,个别青年学生看到我国经济还很落后,就认为“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团组织应有计划地针对学生实际进行新旧社会两种制度和三中全会前后的对比,不断加深热爱祖国的感情。同时要引导团员、青年把爱祖国同爱党、爱社会主义制度结合起来,把这种崇高的感情变成今天努力学习和明天献身四化的力量源泉。

  3.学习英雄模范人物,使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要广泛宣传无产阶级革命家、科学家及各条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的事迹,使学生懂得衡量人生价值的正确标准,引导他们按榜样的形象要求自己、塑造自己,使学生懂得只有把个人的理想同历史发展趋势一致起来,才有个人的前途;只有把自己的行动同四化大业结合起来,才能大有作为;只有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结合起来,才能有个人的幸福。

  优秀共青团员张海迪的事迹体现了时代精神,具有强烈的感召力,是向中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的好典型。要把学习张海迪活动同学习本地区、本单位的典型结合起来,并根据中学生的实际情况,扎扎实实、注重实效地搞好教育活动。

  4.深入开展共产主义道德教育,让文明之花开满校园。学校素来被称为精神文明的摇篮。学生在学校不仅学文化,而且学习做人的道理。要使他们从小养成文明习惯,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引导他们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习惯,按学生守则规范自己的言行。各地都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更多的活动形式,把道德教育引向深入,使学校成为传播精神文明的基地。

  努力增强中学生的抗腐蚀能力。现在,剥削阶级在我国已不存在,但阶级斗争并未结束,资产阶级思想、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还在一些领域腐蚀着人们。在实行对外开放、搞活经济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带进一些资产阶级的生活作风和意识形态的糟粕,在沿海地区反动下流的精神毒品的污染更为严重,这一切对于鉴别能力较差的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危害甚大。因此,加强对中学生的反腐蚀教育是一项极为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学生阅读健康的书刊,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帮助学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提高学生分辨是非、抵制资本主义思想侵蚀的能力。对于沾染了一些坏习惯的后进学生和个别失足学生,团组织要热情帮助,亲切关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行,点燃他们心中的希望之火,使他们早日改正错误。

  二、引导学生为四化勤奋学习,做四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材。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围绕学习开展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学校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要帮助学生明确学习是为了祖国,为了人民。只有把学习同国家和人民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才能获得持久不衰的力量源泉。要使学生认清自己的历史使命,树立社会责任感,为改变祖国的落后面貌,为振兴中华努力攀登。学习是劳动的准备,而不是脱离劳动的跳板,今天学习是为了明天更好的劳动,要教育中学生彻底摒弃那种轻视劳动人民的剥削阶级陈腐观念。四化建设需要的是多方面的人材,中学生是祖国各条战线的后备军,从我国目前情况看,除少数学生升学继续学习外,大部分将直接参加劳动,因此,要教育中学生珍惜中学阶段的学习时间,尽力多学一点,学好一点,为将来从事各种社会工作做必要的知识准备。

  要引导学生学好基础知识。中学阶段是文化知识打基础的阶段,要教育学生不要好高鹜远,要把对远大目标的追求落实到眼前的努力上,把握住了现在才能有美好的未来。知识的积累不能搞突击,也不能靠竞赛,要循序渐进,按规律办事。我们不反对学生对某领域、某学科有特殊的爱好和兴趣,但反对学生过早地追求单一知识结构。那种重理轻文,重自然科学,轻社会科学的倾向是不对的。科学发展使各学科各部类知识相才能在未来实践中运用自如。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校团组织可以组织一些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协助任课老师办好课余兴趣小组,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率。

  各级团组织要坚定不移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协助教育部门坚决扭转只抓智育,忽视德育和体育的倾向。团组织必须十分关心中学生的身体健康,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就业等切身利益,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使中学生全面健康地成长。

  三、加强中学共青团的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搞好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不仅是开展中学团的工作的保证,而且是加强全团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去年下发的六省区中学共青团组织建设座谈会纪要,总的精神仍然适合现在的情况。

  要做好中学团的工作,团干部是关键。首先要建立一支热心团的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的专职团干部队伍。自从贯彻团中央、教育部《关于中学共青团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以来,团干部的配备有所好转。广大中学团干部在中学团的工作最困难的时候,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培育一代新人呕心沥血,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实践证明,我们广大中学生团干部不愧是党培育的辛勤耕耘的园丁,是青少年的良师益友。各级团组织要继续协同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团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检查督促,保证配齐配好团干部,同时对于兼职、兼课过多,负担重过的问题要认真解决。其次是要不断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团干部政治上要坚强,学习要刻苦,工作要勤奋,作风要扎实,品德要高尚。各级团组织应定期对中学生团干部进行培训,既要学团的业务知识,又要学点文史哲,学点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使他们在中学生思想教育方面有所专长。要逐步建立健全中学团委岗位责任制。要教育团干部深入实际和青年打成一片,不当青年官,要做青年友,养成创新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忠于党的教育事业,为党和人民勇挑重担的献身精神。

  教育团干部正确对待工作中的困难,用自己的工作建树赢得各方面的支持和协作,用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前进中的困难。这样就能够开创中学团的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团组织要关心中学团干部的进步,帮助团干部排难解忧,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对于团干部的转业、进修等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加强理论研究,努力实现思想教育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

中学团干部开展理论研究,是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团的工作的活跃,广大团干部越来越迫切要求探讨团的工作规律。近两年来,已有十八个省、市开展了中学共青团工作理论研究,初步形成了一支骨干队伍,并召开省、市级理论讨论会十四次,交流了研究论文二百多篇。理论研究促进了团干部学习,提高了工作水平,推动了团的工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与会同志指出,近几年我们针对社会问题在中学生中的表现进行专题教育,做了大量工作。但从全局看,还缺乏战略考虑和全面安排。现在整个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正轨,对团在中学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逐步实现教育内容系统化,组织工作制度化的问题,应提到日程上来认真加以研究。只有实现“两化”,按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特点及接受能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育活动,才能使团组织真正发挥共产主义学校的作用,在开创新局面中打主动仗。会议认为今后一段时间,中学团的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是:从改革的需要出发,在摸索规律上下功夫,以“两化”为重点,边实践边研究边总结,把中学团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学校团组织实行教育内容系统化,要与学校教学内容相协调,但不是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团的教育是以对学生进行活生生的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帮助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为主线,以自我教育、正面教育为主要方法,以生动活泼的活动为主要形式。要从总体上考虑教育的连续性、渐进性、一致性,逐步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实现“两化”的目标,必须建立在扎扎实实的实践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是实现“两化”的关键,必须千方百计把中学团的活动进一步开展起来,使团的组织进一步健全起来,把广大学生进一步组织起来,使团的工作切实活跃起来。实现“两化”又能帮助我们打开工作局面,指导团的工作。二者紧密联系,相辅相成。既不要把“两化”看得高不可攀,以至望而却步,也不能看得轻而易举,希图一蹴而就。在工作基础较好地区的城市中学应先走一步,经过有组织、有步骤地实验,使之不断完善。总之,各地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

  中学团的工作是全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共青团组织历来重视学校团的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团委更要有长远的战略观点,充分重视中学团的工作。主管学校工作的书记应亲自动手搞调查、抓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各级团委学校部都要有专人分管这项工作,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抓典型指导全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中学方面的会议(座谈会、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或举办一期团干部培训班,交流经验,汇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中学团干部的实际问题,各级团委要积极想办法,团组织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只要我们各级团委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学团的工作的领导,全国中学团的工作一定会出现更加生气勃勃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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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汉政发〔2006〕60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中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汉中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和投诉。



第三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员委会会同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除“四害”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开展除“四害”监测和“四害”孳生场地调查,并作好资料收集归档;对饮食、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场所、个体工商户和公共场所的除“四害”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第五条 除“四害”工作根据“谁受益,谁负担”、“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共环境、公产空房的除“四害”工作,由各主管单位负责;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工作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多个单位共用或居住的楼群、院落的除“四害”工作,由当地办事处协调落实。



第六条 卫生、教育、文化、宣传部门及各社会团体均有义务进行除“四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以提高全市人民的卫生素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每年应落实一定的除“四害”专项经费,保证除“四害”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除“四害”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县(区)爱卫办、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要切实负责做好本辖区范围内除“四害”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协同抓好所属系统的除“四害”工作。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均应服从辖区的领导,确保各自范围内除“四害”工作达到规定的指标。



第八条 除“四害”工作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和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防制措施,对易孳生或易招致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及废弃物处理中,要落实完善防范和杀灭“四害”的措施,并严格控制“四害”的繁殖。



第九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所需药物必须是国家批准生产、经销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违禁药物,以保障人畜安全和杀灭“四害”的效果。



第十条 开展除“四害”活动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使用剂量,禁止乱用、滥用除“四害”消杀药物。



第十一条 市和县(区)爱卫办可根据需要建立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组织,承担本辖区内除“四害”的研究、试验和接受单位的委托从事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组织系公益性的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凡成立除“四害”服务机构,应报市或县(区)爱卫会办公室审批。服务工作应确保除“四害”质量,凡未达到除“四害”效果,服务机构应承担责任。



第三章 标准与要求



第十三条 灭鼠。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应有防鼠、灭鼠措施。食品、饮食、粮油、仓库等特殊行业要有完善防鼠设施。要采取堵洞、器械捕捉、药物毒杀等方法消灭老鼠,并加强对老鼠的防范。房间鼠粉迹法测定阳性率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不超过5%;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十四条 灭蝇。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应采用综合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室内外苍蝇孳生。加强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的管理,严禁随地倾倒、堆放垃圾。采取诱捕、拍打和毒杀等方法消灭蚊蝇。生产、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对垃圾箱(站、池、桶)、厕所应及时清理,定期洒药。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十五条 灭蚊。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应严格控制所属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彻底整治蚊虫孳生地,及时排除积水,平整洼地,对各类积水池(缸)、地下室、阴阳沟、灌沟、河道应采取防护、药物杀灭措施。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用500毫升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功蚊数不超过1只。
第十六条 灭蟑螂。各单位、个体工商户、住户应消除蟑螂的栖息场所,运用粘捕和喷洒药物毒杀等方式杀灭蟑螂。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和县(区)爱卫办设除“四害”监督员,具体承担除“四害”监督管理任务,除“四害”监督员由从事除“四害”工作管理人员和卫生专业人员担任,经市和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由市或县(区)爱卫办聘用、任命。各县区审批的监督员报市爱卫办备案。

除“四害”监督员行使下列职责:

1、根据本办法对管理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宣传除“四害”知识,指导除“四害”检查员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设除“四害”检查员。除“四害”检查员由街道办、镇(乡)人民政府选聘,报经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县区爱卫会签发的证件。

除“四害”检查员行使下列职责:

1、在除“四害”监督员的指导下,检查、督促本区域内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居民户的除“四害”工作;

2、协助除“四害”监督员工作,及时向县区爱卫办汇报本区域内除“四害”情况。



第十九条 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的管理。食品生产、饮食、水产、废品、粮食、畜牧、环卫、建筑、市政、房管、园林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所属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要建立健全除“四害”档案,档案必须做到连续、系统和专人管理。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每年对除“四害”工作达标的单位,由市或县(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各地爱卫会给予表彰、奖励;

1、除“四害”成绩显著的;

2、在除“四害”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3、在除“四害”科研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1、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现有鼠洞或鼠粪,经测定鼠密度超过规定指标一倍以上的;

2、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现垃圾没有容器盛装,贮粪池没有加盖或破损,孳生地有活蛆或蛹;经营、供应直接食用的食品有苍蝇接触的;饮食、食品行业、单位餐厅、厨房操作间、库房、办公室和学校教室、医院病房、宾馆、招待所、旅馆、饭店、酒店房间内有苍蝇的;居民住宅、职工和学生宿舍、普通工作间蝇密度超过规定指标一倍以上的。

3、在本辖区范围内发现积水孳生蚊幼虫者;

4、在本辖区范围内房间蟑螂侵害密度超过规定指标一倍以上的;

5、流动摊贩和从事非固定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招致“四害”聚集和造成孳生的。



第二十二条 委托“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机构”进行除“四害”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如被罚款,由“除‘四害’消毒杀虫服务组织”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生产或经营除“四害”药物或经营伪劣药物者,由市或县区爱卫办会同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全部药物及收入,并视其情节及危害程度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四害”监督、管理、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必须尽职尽责,依法办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

1、鼠迹阳性率是指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房间数占总查房间数的比例;

2、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是指有招致“四害”或孳生、繁殖的适宜条件,经发现虫害且数量比较密集的行业和地方,如公厕、垃圾堆放处、建筑工地、农贸市场、饲养场、屠宰场、饮食、水产以及其它食品生产、加工、经销单位,废品堆存处理场所、绿化地带、下水道、地下室、开挖工地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的通知

1984年11月22日,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试行。
为了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放宽建镇标准,实行镇管村体制,对于加速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进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在对已具备建镇条件的地方,地方政府要积极做好建镇工作,成熟一个,建一个,不要一哄而起。要按照建镇标准,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使小城镇建设真正起到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和经济发展的作用。

关于调整建镇标准的报告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乡镇工业的蓬勃发展,小城镇的作用日益显示出来。加速小城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结城乡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城乡经济的交流和发展。已成为当前基层政权建设上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国小城镇(指建制镇)的建设和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建国初期,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小城镇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后由于“左”的影响,小城镇发展缓慢。在十年动乱期间,小城镇又遭到了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的繁荣,促进了小城镇的恢复和发展,现在全国已有建制镇五千六百九十八个。特别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对建镇工作更加重视,仅半年多时间,全国就新建了二千多个镇。预计到今年年底还将有一个较大的发展。
为了研究小城镇的政权建设问题,我们于今年八月召集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还派人到部分省市进行了典型调查。当前建镇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是,建镇标准不统一,有的地方把镇、村分割开来,很不利于小城镇的发展。在发展方向上,小城镇应成为农村发展工副业、学习科学文化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基地,逐步发展成为农村区域性的经济文化中心。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建议,对一九五五年和一九六三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设镇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二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二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二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各地在建镇工作中,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搞好规划,合理布局,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