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度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2:58:44   浏览:94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2003年度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2003年度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进行资质年检的通知



建城函[2003]6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做好2003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2年12月30日以前建设部批准的一级、试一级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规定接受企业资质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2002年12月30日以前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受检企业应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表格一式三份,磁盘一套)的要求,如实填写受检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批文,职称证书以及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2.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4.由具有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近两年的固定资产现值、流动资金以及经营状况证明书;

  5.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一览表(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要附有有关部门出具的参加劳动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书);

  6.企业的工程业绩证明;

  受检企业为试行一级的,需要申请转正定级的要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申报。

  三、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2003年3月15日开始,2003年6月1日结束。

  1.各受检企业必须在2003年4月10日前,将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部委托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检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3年5月1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城建司,过时不受理。

  3.2003年5月1日—6月1日,建设部城建司对各地报送的初审意见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等进行审查,并经部同意后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的处理意见

  1.对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合格”。对连续两年年检均为“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可转为正式等级。

  2.对于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基本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不能转为正式等级。连续两次以上定为“基本合格”的暂定等级企业应根据该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情况予以重新定级。

  3.对于与所定资质等级标准差距较大的企业,且在近年内发生过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定“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期内按二级企业资质等级承接业务;暂定等级企业取消其资质。连续两次年检为“不合格”的企业,予以降级处理。

  五、几点要求

  1.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企业资质管理工作,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2.受检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年检。受检企业填报的材料和数字要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对逾期未申请年检和申报有关材料或虚报、瞒报及弄虚作假的,按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3.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今年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园林局结合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要对非主营城市园林绿化业务或非独立的专业的园林绿化公司全部进行清理整顿;对企事不分的单位要限定期限加快改革;整顿结果要于6月1日前报建设部城建司,我部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

  4.要严格实行逐级申报和审批制度。严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中央和省(自治区)直属单位或企业均由企业注册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原已审批的一律交企业注册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申报企业要在批准的相应资质等级满两年以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资质等级,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越级申报、审批。同时,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强化质量监督,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5.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对资质管理人员的管理。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办事公开、公正、透明。要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4年6月20日,中国农业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所辖办理该项业务的行,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汇体制改革的方针,建立农业银行系统外汇/人民币交易体系,适应人民币汇率并轨后办理进出口结售汇业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原则,农业银行系统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原则上由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进入外汇市场进行交易,以求达到系统内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剂余缺,切实提高系统整体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条 根据外汇交易分中心的设置情况,总行将酌情授权部分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有关规定,直接进入交易分中心办理业务。
第四条 各分行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直接从事或委托其他专业银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分行之间也不允许直接进行交易。
第五条 外汇/人民币买卖的外币暂定为美元、港币、马克和日元,总行将根据交易中心交易币种的增加而相应增加交易币种。
第六条 外汇/人民币交易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之内。目前各行只能受客户委托办理结售汇项下的外汇/人民币的即期买卖业务。
第七条 各行要根据每天自身结售汇资金的收支情况,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不准进行投机性的买空或卖空,以防汇率损失。

第二章 交易对象及要求
第八条 凡在总行国际业务部清算中心开立相关外汇币种及人民币帐户的各外汇业务经办行(以下简称分行),均可委托总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
第九条 各分行应指定一名专业交易员从事本项业务,并通过电传报总行备案,由总行授予该交易员特定的交易代码,各分行交易员凭此交易代码与总行进行业务往来。否则,委托电传无效。
第十条 委托方式。分行只能通过电传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总行不接受电传以外的任何委托方式。委托电传一经发出,不可取消。
第十一条 交割日期。外汇/人民币交易的头寸交割日为分行委托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个营业日下午4:00以前总行收到分行委托的电传,可在委托日后第一个交易日办理交割。
第十二条 各分行委托总行卖出外汇时,分行在总行清算中心与该笔交易相关的帐户上必须有足够的外汇头寸,否则总行不予办理。
第十三条 分行委托总行买入外汇时,如果分行在总行的人民币帐户头寸不足,可以在发给总行购买外汇的委托电传中,同时向总行申请垫付人民币头寸,并注明垫付期限。如果委托电传中没有申请垫付人民币头寸的,总行将不予垫付。
第十四条 分行申请垫付人民币的最大金额不能超过该笔买汇业务所需要的人民币头寸。人民币垫付期限最长为5天(节假日顺延),总行将于到期日按垫付资金的本息合计金额主动借记该行在总行清算中心的人民币帐户。垫付人民币资金总行将按10.62%计收利息,逾期不补头寸的,总行将按透支金额实行罚息或停止后续的买汇交易。

第三章 办理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分行委托。分行按不同币种将全天进出口结售汇金额轧差后的净头寸(即委托总行买或卖的各种外汇金额)通过电传按总行规定格式一次性地上报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交易室。电传号码为:22366,22445,22610,22687,22395 ABCI CN。
第十六条 总行对分行买卖外汇/人民币的成交价格以委托日总行的挂牌汇率为基数,上下浮动一定点数,保证分行有一定的盈利。对委托金额超过一千万美元的交易,总行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将予以进一步优惠。
第十七条 总行交易室在交割日向有关分行发送“外汇/人民币买卖成交确认书”,有关交易中的金额、汇率及交割日期均以“成交确认书”为准。
第十八条 接受分行委托买卖外汇/人民币业务后,总行交易室将通知清算中心于交割日借/贷记分行在清算中心的有关外汇和人民币帐户。分行在收到总行清算中心发送的借贷记通知后,方能使用所买入的头寸办理付汇业务。
第十九条 电传委托申请的规范格式由总行统一制定,各分行在业务操作中心须严格遵守。委托电传格式如下:
一、买汇时:
TO:DEALING ROOM,ABC H.O
FM:ABC XXX BRANCH
DD:DD——MM——YY
PASSWARD:020321
OUR REF.020FB94$$$
WE WANT TO BUY USD 1,000,000.00 AGNST RMB VALUE
SPOT.ON THE VALUE DAY,PLS CREDIT OUR USD ACC AND DEBIT
OUR RMB ACC WITH YOU.
需向总行申请垫付人民币时:
PLS PAY RMB2,000,000.00 FOR US FOR THREE DAYS AND YOU
ARE AUTHORIZED TO DEBIT OUR RMB ACC WITH YOU AT MATURI
TY DAY.
二、卖汇时:
TO:DEALING ROOM,ABC H.O
FM:ABC XXX BRANCH
DD:DD——MM——YY
PASSWARD:020321
OUR REF.020FB94$$$
WE WANT TO SELL USD 1,000,000.00 AGNST RMB VALUE
SPOT.ON THE VALUE DAY, PLS DEBIT OUR USD ACC AND CREDIT
OUR RMB ACC WITHYOU.

第四章 查询及其他
第二十条 各分行查询有关外汇/人民币买卖业务时,可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有关总行挂牌汇率、委托电传、交易状况及“成交确认书”等情况,可向总行国际业务部资金处交易室查询。
联系人:戴维加 联系电话:8415588-23002
二、有关本外币头寸清算、记帐通知等问题,请按“清算查询办法”向清算中心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行国际业务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

工商人字【2011】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已经总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1—2015年

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十一五”期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战略任务要求,创新培训方式,完善培训机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效显著,“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圆满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十二五”期间,工商行政管理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统筹性和科学性,提升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任务。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精神,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大局,以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干部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在建设学习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引领推动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专业化工商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适应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心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需求,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干部的个性需求,使培训更好地为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实践和人才队伍建设服务。

  2.学以致用、注重能力。把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3.统筹兼顾,突出基层。坚持面向全体干部开展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领导班子、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的教育培训,大力加强基层实用型人才培训。

  4.改革创新,增强实效。将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作为培训改革创新第一要求,更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夯实培训基础,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实施全员培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司级、处级、科级干部任职培训制度基本落实,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所基层干部5年内轮训2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5年内累计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基层干部每年累计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拓宽培训渠道,改进培训方式,积极开展网络培训,深化分类培训改革创新,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完善;充分发挥总局行政学院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系统优质培训资源,优势互补、功能完备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更加健全;充实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发精品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加强基础性、实用性教材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基础进一步夯实,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基本建立。全系统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服务发展、市场监管、依法行政、消费维权的能力显著增强,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明显壮大。

  二、培训内容和主要任务

  根据“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需要,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和全员培训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重点开展领导人才、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紧缺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加强理论武装,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广大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履职尽责能力。

  (一)培训主要内容。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组织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和形势等,引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和科学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2.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学习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提升服务科学发展能力。紧紧围绕“十二五”主题主线,突出抓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的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培训。把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领会以“四个统一”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创新成果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使广大干部在如何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明确方向,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为落实“十二五”经济发展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

  3.学习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培训,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突出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把新出台的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列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把运用法律手段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重要培训内容,着力提高广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4.学习工商行政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岗位职责分工,紧扣干部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积极开展以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科技、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推动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新知识、新技能,突出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监管、食品安全、商品质量监管等新兴市场监管领域新知识的培训和电子政务、网络技术等新技能的培训,着力提高广大干部履职尽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探索创新能力。开展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社会管理作用。

  5.全面开展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的学习培训,提升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能力。深入学习《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公仆意识。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落实《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学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干部立足岗位做贡献,展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

  (二)培训重点任务。

  1.开展领导干部能力建设培训,推进高素质领导人才队伍建设。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为对象,大力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力、统筹规划能力、创新发展能力、管理队伍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组织调训和干部选学工作要求,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选学施教单位的学习培训。总局每年组织1期省级工商局长专题研修班、3-4期地市级局长专题培训班和新任县级局长培训班,集中研讨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改革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总局组织实施2-3期领导干部境外培训班,择优选派工作实绩突出、外语水平较好的领导干部参加境外培训,定向跟踪培养。

  2.开展专家型人才能力建设培训,推进专家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专家型人才能力的实际要求,研究制定专家型人才能力建设培训计划、分类培训大纲和实施方案。推广菜单式自主选学、分段式培训、专题研究、案例教学、团队合作等方式方法,在集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中提升学习研究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可有计划地选派专家型人才到国内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研修考察。总局每年举办2-3期专家型人才研讨班,围绕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度专业培训。各地选择部分专家型人才纳入干部培训师资队伍。

  3.开展复合型人才能力建设培训,推进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培训需求调研,研究制定复合型人才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养一批具有跨行业、跨学科、跨领域知识和能力、适合并胜任多种岗位职责要求的复合型人才。积极探索关键岗位跟班培训、挂职培训、多学科自主选学等培训模式,增强复合型人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疑难问题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总局每年举办2-3期复合型人才培训班,探索与国内著名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中长期培训。

  4.开展基层干部科学发展能力培训,推进复合型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在全系统实施基层干部科学发展主题培训行动计划,突出抓好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重点的推动科学发展能力培训,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的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训,以党史党风党纪为重点的党性教育,以职业操守为重点的道德品行教育,努力培养守信念、重品行、有本事的高素质基层干部队伍。总局每年举办1期工商所长(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各地抓好全员培训,因地制宜开展岗位业务培训,原则上每2年一个周期推进基层干部能力建设轮训。组织开展岗位练兵、业务能手评定等活动,注重加强工商所长培训。

  5.开展紧缺人才能力建设培训,推进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新职能和市场监管特点对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的迫切需求,重点加强反垄断执法、食品(商品)质量监控、电子商务、网络技术、信息化建设、数据统计分析等领域紧缺人才的培训。开展紧缺人才培训需求调研,研究制定紧缺人才能力建设培训计划,以新知识、新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紧缺人才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总局每年举办4-5期紧缺人才短期培训班。拓展培训渠道,支持紧缺人才跨地区学习交流,探索与知名高校合作委托培养紧缺人才。

  6.开展青年后备人才能力建设培训,推进青年后备人才队伍建设。以理论武装、党性修养为重点,选拔40岁以下、政治坚定、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青年干部进行专门培训,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青年后备人才。加大选派优秀青年人才、后备人才到国外培训深造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网络培训和业务比武等活动,注重在实践中学习成长。加强和改进个人自学,鼓励支持青年人才在职学习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方式和培训机制

  (一)加强组织调训和自主选学。进一步强化归口管理,增强调训计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应训尽训。创新培训方式,以学习研讨为主要形式,以启发思路为着眼点,综合运用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稳步推进自主选学,逐步扩大干部选择培训机构、内容、时间的自主权,更好地满足干部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培训需求。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二)组织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充分尊重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特点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在职培训。根据工商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研究制定领导人才、专家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紧缺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实施方案,定期对入库人才实施培训。总局深化援藏援疆和支援青海藏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干部培训,各地完善对口培训合作,加大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培训合作力度。开展精品培训项目建设工程,各地5年内建设不少于2个精品培训项目。

  (三)深入推进网络教学培训。加快教育培训网络教学平台建设,建设功能完备、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网络教学和学习平台。加强网络培训精品课程库建设,注重网络培训精品课件尤其是市场监管执法业务课件的整体开发。实施菜单式选学,按一定比例设定必修课和选修课。研究制定网络培训管理办法,完善学时学分制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干部网络学习和考核,提高网络培训质量。

  (四)充分发挥培训基地功能作用。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体制。国家工商总局行政学院充分发挥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示范作用;加强总局党校班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总局党校班在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教育和执政能力培养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合理配置和有效整合现有工商干校、培训中心资源,对于靠非教育培训业务进行赢利性活动的,坚决取消办学资格。积极利用各地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和地方优质特色培训资源,开辟党性锻炼、能力培养等具有区域特点的实践教学基地,构建更加开放的干部培训格局。

  (五)大力推进师资和教材建设。按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比例适当的原则,健全完善师资库。坚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把系统内理论功底好、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语言表达能力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充实到师资队伍,注重为基层培养师资。推进基础性、实用性培训教材建设,把《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概论》作为全系统干部学习培训的基本教材,总局集中力量编写概论分论,省级、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写具有区域工作特点、基层监管执法急需紧缺的实用手册和案例选编等补充教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定期向广大干部推荐学习书目。

  (六)完善干部学习培训激励约束制度。严格执行任职培训规定,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任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定职定级;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和学风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倡导自学和在工作实践中学习。

  (七)深化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研究制定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和指标体系,定期评估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服务保障等,把评估结果作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加强学员学籍管理,全面实现学籍管理信息化。加强培训监督管理,严禁以培训为名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等,规范培训行为。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任务和改革创新要求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领导机关作用,加强培训需求调研,解决干部教育培训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培训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督促检查、制度规范。人事教育部门、业务部门和施教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优先加强培训管理者培训,通过经验交流、专题研讨、课题研究、自学等形式,深入开展培训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提高培训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要注重培养和充实业务骨干,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讲政治、懂培训、善组织、会管理的培训工作者队伍。

  (三)做好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培训工作调查研究,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干部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和培训改革创新的各项工作奠定基础。总结推广基层成功经验,结合实际,注重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的特点,研究提出推动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检查机制,加强培训督查,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

  (四)保障培训经费投入。把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健全培训经费专项管理制度,推进培训项目审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重要培训项目和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干部的培训给予优先保证,提高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各地根据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