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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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工商个字[2009]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共同制定了《“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决定自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要求抓紧做好《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确保取得实效,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十分突出。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政府各有关部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帮助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按照七部门制定的《计划》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动员引导一批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私协会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立足职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完成好《计划》赋予的工作任务,帮助高校毕业生成为个体私营经济领域的就业者和创业者。

  二、坚持标准,确定见习单位

  各地在选择、确定见习单位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降低条件,防止凑数应付,务求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逐步确立见习单位。具体的要求是:

  (一)见习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个体私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的行业分布,应优先考虑当地重点发展的优势产业,同时尽可能吸纳不同行业的企业参加,以满足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

  (三)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以有利于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

  (五)见习单位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要在符合条件且自愿报名参加的个私企业中,分期分批选择、确立非公企业见习单位,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计划》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组织实施等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个私协会的作用,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要督促各地协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要采取措施,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见习活动,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将见习表现突出、工作能力较强的高校毕业生吸纳在本企业就业。各地个私协会要继续组织开展“‘自主创业我先行’全国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报告会”活动,帮助大学毕业生了解创业知识,树立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继续开展私营企业招聘会等促进就业创业活动,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

  四、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私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动员、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扩大见习政策的社会影响,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实施见习计划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工作开展。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上报本省非公企业见习名单(见附件1)、见习计划进展情况(见附件2)。要建立联系人制度,请各省、区、市工商局将联系单位、联系人名单报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此项工作的有关事宜请及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联系人:李楠,联系电话:010-88650809)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宣教部联系(联系人:翁其才 刘捷,联系电话:010-66517787,电子邮箱:wqc0909@163.com)。

  附件:

  1、工商部门落实“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非公企业见习单位名单

  2、工商部门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工作统计表

就业表.xls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gtsyjjs/200906/P020090624349764214187.xls
表附件1.doc
http://www.saic.gov.cn/zwgk/zyfb/zjwj/gtsyjjs/200906/P020090624349764211595.doc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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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政法、税务、工商行政部门和银行、保险系统招收干部实行统一考试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



最近,中央提出:在全面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之前,要在选拔干部方面尽量增加透明程度、开放程度和群众参与程度,对政法部门和综合、监督等部门招收干部的工作,可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或聘用的办法。为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收干部,应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或聘用的原则。这项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选调干部任务基本完成以后进行。从社会上和从企业干部中招收人数不得超过增干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二、招收干部的对象为三十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和城镇待业人员。一九八八年有关专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复员退伍军人,在国家统一分配前,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在城镇招收不能满足需要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
,可以从农村中招考录用或聘用少量人员。
三、招收干部的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根据各增干部门所需干部的专业及其资格条件,制定招干简章,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答案,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专业考试分为政法、财经两类,考试科目及其内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与各增干部门一起根据高中、大学文化程度的不同对象分别确定。
考试结束后,人事部门须将报考人员的成绩通知本人,根据考试成绩和招收人员数量确定录取分数线。可以确定全省统一的录取分数线,也可以根据地(市)、县(市)不同情况分别确定录取分数线。
四、报考人员的录用或聘用,应根据报考者的志愿,由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向用人单位推荐,经用人单位进行政审、体检和必要的考核(含面试)合格后,确定录用或聘用人员名单,报地(市)以上人事部门审批,并发给录用或聘用通知书。录用或聘用人员名单由所在地区政府人事
部门张榜公布。公安、粮食、银行等部门凭录用或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
五、各地区、各部门对考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采取不正当手段招进的人员要坚决退回。
六、其他部门从社会上招收干部,应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招考办法,并注意及时总结交流经验。



1988年3月23日

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购买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有关注意事项的公告(保监公告第32号)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01年12月6日颁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实施。对于此前已经在我会备案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将于2002年3月1日起遵照此《办法》进行信息披露。
现就《办法》中涉及到的消费者在购买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中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为使消费者充分了解新型产品的特性及其风险,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向客户出具经中国保监会备案、用非专业语言表述的产品说明书。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责任、不保障的内容等事项,理解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消费者应明确了解该产品哪些利益是保险公司保证的,哪些项目是不保证的,哪些是根据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的好坏确定的,并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
对于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消费者应重点了解该类产品投资收益与投资帐户的关系、投资帐户的情况、对投资帐户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情况、投资账户面临的主要风险、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我会要求开办投资连结保险的保险公司至少每月一次在公众媒体上公告投资帐户的单位价值,投保人可以注意阅读,掌握投资单位价值的变动情况。
对于万能保险产品,消费者应全面了解万能产品的保证利率、费用扣除情况、风险保费扣除情况、死亡保险金和保单价值等的变动情况、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扣除的费用和投保人可退还份额等事项。消费者购买万能保险产品后,还应掌握自己的保单状况,及时缴纳保费,避免因保单现金价值不足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对于分红保险产品,消费者应了解该产品的保险责任、特征、红利及红利分配方式等事项,由于各种分红保险的设计有一定差异,分红保险所能提供的保障和收益程度各有不同,消费者应全面把握分红产品的保障和投资作用,不要将不同分红保险产品的红利多少作简单、片面的比较,更不能与其他类型的产品收益作比较。
特此公告

中国保监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